Blogn - 记录个人历史 Ver 3.0.0
http://www.bloggern.com
首页  留言本  注册  用户名: 密码:  
今天流水帐
作者:舒歆桐   2742字节   点击:11153   回复:936   所属分类:我的工作
创建时间:2007-07-19 18:00:32   最后修改时间:2007-07-19 18:00:32  
重庆前两天暴雨我都躲过了,没想到今天却被淋了一个落鸡汤。
我出门的时候天空虽然阴霾,可没有落一滴雨,我平常就不喜欢带伞,没落雨我就不想带伞。下车到法院有一段十分钟的路程,我刚下车暴雨就来了,但是开庭时间已经定了,我只能顶着暴雨狂奔,到了法院,我全身已经基本淋湿了。我虽然很郁闷,但随后看到对方律师也是一身水,我的心情大为好转。对方看到我如此,明显也大感安慰。唉,说起来,这样想也不是很道德,但这个不是说能控制就能控制的。
主审法官是个三十岁出头的MM,娇小的身子,穿一袭红色的连衣裙,还有点性感可人的感觉。可是一披上黑色的法官袍,马上就变成一付凶恶的形象。
MM果然凶恶!我今天代理的是被告,在读答辩意见的时候,被MM看见我有书面文字,她马上质问我为什么不向法庭提交,我当时愣了一下。按照法律规定,答辩意见可以交也可以不交,我不交是我的诉讼权利。说开点,现在新的民事诉讼立法对这个问题争议很大,在国外有答辩失权制度,就是如果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,那么法庭就可以不审理你在法庭中表达的新意见。由于现在没有这种制度,现在一般都选择在庭上提交答辩意见,主要是起到突然袭击的效果,这MM干嘛这样愤怒?话虽是如此说,但我也不能说什么这是我的诉讼权利,毕竟语气太硬,我便说昨晚才做好这个,所以没有来得及提交。唉,感觉挺窝囊的。
这个案子其实是帮朋友的忙,我基本上没有收费,但在法官的眼里我完全是一付诉棍形象,她在庭上多次向我的委托人说,这个官司肯定输,还说我给被告描绘了一幅不切实际的蓝图,怂恿被告拒不搬迁,总而言之,我是这次纠纷的最大始作俑者,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火辣直率的法官。
这个案子的案情倒值得说一说,我朋友于九几年向原告承租了三层楼作工厂,原告与我朋友合作了十几年,其间租赁合同签订得不是很规范,有时一年一签,有时根本就不签,按照法律规定,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,就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,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不需要补偿承租人搬迁费,原告就是依据这个法律理论进行起诉。但本案事实与一般租赁不一样的是,要求搬迁的原因是因为租赁房屋要被政府拆迁,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应对房屋承租人进行搬迁补偿,但政府为了方便通常把钱交给产权人(也就是原告),由原告再去和承租人解决这些事情,这样有利于节约时间和金钱,而原告在收到拆迁安置补偿费后不想或者根本觉得没必要补偿被告,被告又认为应该给予补偿,所以拒绝搬迁,纠纷因此酿成。作为被告来说,遇到拆迁肯定想到的是补偿,唯一的优势就是拖时间来赢得最后胜利。这种成功的事例很多,难免被告不生想法,再说这个案子也有机会拖延,按照法律规定,拆迁人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房屋安置补偿协议,直接起诉到法院的,法院不予受理,必须先进行行政裁决。我的想法也是如此,如果靠这个理论能够驳回原告的起诉,会大大拖延原告以及政府的时间。即使该请求不被主张,被告也可以上诉到二审继续拖延对方的时间。据此,我在庭上的意见是这不是租赁合同纠纷,而是拆迁安置补偿纠纷,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的诉请。
庭上最奇怪的一幕发生了,原告没有对我的观点发怒,这位MM却先发怒了,在庭上直接和我辩论,而原告却惬意地坐在那里看着我和法官的争辩,那时我真的很无语。
出了法院大门,我发现天空仍然大雨倾盘。被告对我说:我要继续斗争下去,不是为钱,而是为出口气。
附件:
评论:
来自: 小来   字节:20  ID:5987  发贴时间:2007-07-19 18:12:20  原贴 
你长得像她初恋男友?  
来自: 220.101.212.*   字节:68  ID:5988  发贴时间:2007-07-19 19:58:11  原贴 
原因简单,MM收黑钱了。

十个法官九个黑,还有一个黑得泛绿。

一虫  
来自: 59.40.97.*   字节:74  ID:5990  发贴时间:2007-07-19 23:01:46  原贴 
不太象收黑钱啊,收黑钱也用不着这么费劲跟他吵啊,直接最后判他们败就行啊。
 
来自: 221.218.201.*   字节:90  ID:5995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00:15:34  原贴 
你太帅了,让MM觉得这么帅还做律师当讼棍太不可41,MM是想点醒你,告诉你这碗饭趁早别吃,哈哈~  
来自: 221.218.201.*   字节:32  ID:5996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00:16:11  原贴 
能匿名留言,真好真好真是好。。。  
来自: 219.239.31.*   字节:48  ID:5997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08:46:01  原贴 
你就是讼棍,不是么?
律师坏,法官更坏。
hiahia  
来自: 121.34.58.*   字节:36  ID:6003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20:36:51  原贴 
估计书信通很像甩了这个美眉的某个帅锅  
来自: 60.32.142.*   字节:86  ID:6006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22:53:14  原贴 
你小心这个blog被mm看到,哈哈。

啥时候我回家的时候你介绍我认识一下这个mm?

万县猪  
来自: 220.248.151.*   字节:84  ID:6007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22:56:52  原贴 
我觉得最有趣的,还是开头。两个律师,看到对方如落汤鸡时的反应。
也常幸灾乐祸的西门留  
来自: 210.191.163.*   字节:20  ID:6009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0 23:45:51  原贴 
小来同学的问题很牛啊  
来自: 122.24.128.*   字节:45  ID:6014  发贴时间:2007-07-21 16:05:28  原贴 
吐血支持贫贫。

知恩图报不问青红皂白的小k留  

本文允许匿名评论

发表评论:(最长不得超过128KB)
验证码:


您不能对本文发表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