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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说自话
作者:舒歆桐   1588字节   点击:144736   回复:2573   所属分类:我的生活
创建时间:2007-09-03 16:10:51   最后修改时间:2007-09-03 16:10:51  
今天心情不爽,莫名其妙的被人骂了。但也并非无因,当初聊天时随意的评论,现今别人拿来开开玩笑,结果说者无意,听者有心。我自觉冤枉,但误会之因我得担大头,能怪得了别人么?其实我的意见不过是“罪与罚相适应”罢了,但谈笑间哪能说的清楚,换成有切身利益的人传在耳里就变成抄袭有理了。
  
  我真正的想法是希望被侵权人多一分宽容心,如果在别人诚心道歉的情况下,倒不必逼得人登报道歉,弄得满城风雨,路人皆知。乍一这样说,肯定有很多人不解,但有两个例子我可以说一说,大家来比较一下异同。事例一,深圳妓女游街;事例二,某地政府要公布当地扒手的照片及个人情况。这两件事情在当时都引起全国不小的争议,大多数人还是并不赞成这种羞辱性的处罚方式,我也并不认同这种羞辱性惩罚的方式,那么这两起事件与抄袭事件有什么相似之处呢?一、犯错者本身都有过错;二、都能对犯错者采取一种羞辱性的惩罚,只不过前者是政府主导,后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登报或通过网络平台广为传播此事。在这里我们看到,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被侵权者其实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,侵权人越是名气响亮,被侵权人越是可以给侵权人带来巨大的打击。就我自己感觉而言,如果不算严重的抄袭,只要诚心道歉,除了经济赔偿以外,侵权人大可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此事便可以了。得饶人处且饶人,不必非得达到侵权人身败名裂的后果才算圆满。
  
  鲨鱼被抄袭的事我只是有所耳闻并不清楚,我跟猫猫的那些对话,只想说明一下自己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方式,其实并不涉及评价,当然她对此不满我也能理解。
  
  从利益来说,我是盼望广大人民都有不妥协的劲头,任何纠纷都发展成诉讼,扩大的司法市场对我只有利没有弊。从关系来说,一个屋檐下,抬头不见低头见,我胳膊不朝内拐还朝外拐?我是希望对她能有所帮助的,其实如果她问我,我会拉下窗帘,关上房门,用最谄媚的笑脸问她:你想要什么结果,我试试能不能帮你办到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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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
来自: 210.21.224.*   字节:128  ID:6777  发贴时间:2007-09-03 16:21:19  原贴 
看开头还以为是什么大事情呢?你太在意了吧,连玩笑都开不起了,人家猫猫都说开玩笑了。

把个蚂蚁放到显微镜下去看也巨大的蛮可怕呢。  
来自: 219.239.31.*   字节:18  ID:6780  发贴时间:2007-09-03 16:55:53  原贴 
你个龟儿子真小气。  
来自: 122.24.128.*   字节:263  ID:6785  发贴时间:2007-09-03 18:13:26  原贴 
深圳的妓女如果不被游街,自己也不会跑出来抛投露面,生怕人家不知道是不是?可是这个安意如是为恐别人不知道自己,到处抛投露面啊。
当然啦,她只想露自己希望别人看到的那种面,那我们就该帮着她是不是?
妓女是老老实实挣钱,比安意如强多了!

也觉得你这个反应很小气的小k留  
来自: 221.220.246.*   字节:129  ID:6787  发贴时间:2007-09-03 19:35:30  原贴 
掰吃了一下午实在颓了..在熟人组成的Q群里鄙视抄袭行为和把妓女拉出去游街有萨子可比性么?

对于你的发散思维很无力默默爬走的猫猫.....  
来自: 222.35.23.*   字节:52  ID:6794  发贴时间:2007-09-04 09:33:18  原贴 
倒 无语 贫贫乃太小气了


----感到很无语的残废铛留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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